张先生在四川乐山以58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新能源轿车,车辆表显里程为2.8万公里。然而,在洗车时,他意外发现一张保养提示贴,上面显示的保养里程为8万公里。经过司法鉴定,该车的真实行驶里程确认达到了97899.12公里。张先生认为二手车商存在消费欺诈,遂向法院起诉要求“退一赔三”。一审法院确认该车为调表车,但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经营者明知调表,未支持三倍赔偿,只判决双方互相退还车辆及购车款。
张先生对这一判决不服,向上级法院上诉。二审庭审围绕是否构成欺诈及购车款是否应全额退还展开。张先生认为刘某明作为专业经营者,理应对车辆的实际状况进行核查,并披露真实里程。他指出,刘某明未对车辆进行必要的里程检测,构成对消费者的不当隐瞒,并要求支持三倍赔偿。刘某明则辩称自己没有调小里程,并且对于前手的交易情况并不知情。双方对此争议依然不可调和,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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